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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6
生态环境部:将禁止进口废五金类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
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对现行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以下调整: 一、将废五金类、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1),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 二、将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2),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2018年年底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2.2019年年底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2018年4月13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生态环境部: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 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高发态势,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重要性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领域,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举措。加强固体废物和垃圾处置是党的十九大要求着力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之一,对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事件仍呈高发态势,中央领导同志十分重视,社会高度关注。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深刻认识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省级督导、市县落实、严厉打击、强化监管的总体要求,落实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以有效防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为重点,摸清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分类科学处置排查发现的各类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行为;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二、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 (一)全面摸排妥善处置非法倾倒固体废物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以沿江、沿河、沿湖等区域为排查重点,组织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督促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核查、鉴别和分类等工作,根据环境风险程度确定优先整治清单,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对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督促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一点一策”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排查出的固体废物堆放倾倒点,督导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迅速查明来源,落实相关责任,限期完成处置工作;无法查明来源的,应妥善处置;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环境损害评估工作。 (二)全面调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源及流向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全面调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筛选产生量大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分行业、种类建立清单;调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流向,重点掌握跨省转移的主要固体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的接收地。对于最终处置去向明确的,抽查核实处置方式的合法性;对于最终处置去向不明确的,严格追查去向,依法追究企业主体责任。 (三)调查评估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调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重点针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能力缺乏、非法转移问题突出的地区,调查评估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规划制定及实施情况,以及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量匹配情况。 三、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违法犯罪活动 (一)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及时共享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货物(危险废物)电子运单、危险废物违法转移情报等相关信息,定期通报危险废物转移种类、数量及流向情况。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应对固体废物跨界污染事件。 (二)协同相关部门重拳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重点针对本地区内主要危险废物种类,开展危险废物非法转移专项执法行动,处罚一批,移交一批,加大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配合公安等部门,以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收运、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中间商、承运人、接收人等,要一追到底,涉嫌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严肃惩处,查处一批,打击一批,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并根据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三)建立健全环保有奖举报制度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对“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访等渠道涉及固体废物的举报线索逐一排查核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鼓励将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为重点奖励举报内容,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环境意识;加大对重大案件查处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落实企业和地方责任,强化督察问责 (一)落实产废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量大、危害大的,以及垃圾、污水处理等相关行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要求相关企业,细化管理台账、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转移的固体废物实际利用处置途径及最终去向,并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开产生固体废物的类别、数量、利用和处置情况等信息。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鼓励将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企业纳入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将存在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企业相关信息交送税务、证券监管等相关部门。 (二)督促地方保障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能力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固体废物处置能力调查评估结果,对处置能力建设严重滞后、非法转移问题突出的地区,加大督导、约谈、限批力度,督促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合理规划布局,重点保障危险废物、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处置设施用地,加快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补足处置能力缺口。 (三)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省级自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对于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督促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及时整改,切实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 (四)开展督察问责,压实地方责任链条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固体废物大排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限期解决。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逐一对账销号;对发现问题集中、整改缓慢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危险废物、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处置能力建设运行情况纳入省级环保督察内容,重点督察相关能力建设严重滞后、非法转移问题突出、发现问题整治不力的地方,对存在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实施移交问责。 五、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对重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污染防治措施等开展技术校核,对环评报告书(表)中存在弄虚作假的环评机构及行政审批人员,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并督促相关责任方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工作安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开展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试点。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落实环境执法机构对固体废物日常执法职责,将固体废物纳入环境执法“双随机”计划,加大抽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 (二)加强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和信息化建设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着力强化省、市两级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环评、环境执法和固体废物管理机构人员的技术培训与交流。各地要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实现与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互通互联,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电子化备案,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每年3月31日之前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产废数据。全面推动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工作。 (三)建立健全督察问责长效机制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督察问责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专项行动,按照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对固体废物非法转出转入问题突出、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并产生恶劣影响的地区,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对查实的失职失责行为实施问责,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六、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本通知要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等生态环境领域各项重点工作和改革任务有机结合,强化与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方案,强化督查考核,扎实开展有关工作。 (二)长江经济带11省市要按照《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的通知》要求,按期完成排查任务并报送排查报告、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 其他省份要在2018年8月30日前,将本地区落实本通知的实施方案报送我部备案;每年年底前将落实本通知的进展情况报告报送我部。 (三)我部将对各地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进行定期调度督导,分期分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作为的,将通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机制严肃追责问责。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稀土矿钨矿矿业权审批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稀土矿、钨矿是国务院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优势矿产资源,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稀土矿、钨矿勘查开采审批管理,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暂停受理新设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下列情形除外: (一)全额使用中央或者省级财政资金开展的稀土矿预查、普查或者必要的详查项目,凭下达预算文件向自然资源部提出申请,项目结束后注销探矿权。勘查发现稀土矿资源的,应在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后办理注销手续,纳入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成果清单进行管理。 (二)申请人具有国家确定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主体资格的稀土勘查项目。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开采总量控制要求,且申请人具有国家确定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主体资格的稀土开采项目。 二、申请新设钨矿采矿权,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开采总量控制要求。 三、新设稀土矿、钨矿探矿权、采矿权,同等条件下依法对国家确定的贫困地区给予支持。 四、新设稀土矿、钨矿采矿权,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采矿权,不得分配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五、申请办理稀土矿、钨矿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下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其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意见,延续项目还应说明已有指标执行情况。 六、申请办理稀土矿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以及勘查开采矿种变更为(或增列)稀土矿的,受让人(申请人)应当具有国家确定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主体资格。 七、稀土矿、钨矿探矿权因受政策或开采总量控制指标限制不能实现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在完成普查以上勘查工作并办理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后,可依法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探矿权保留。 八、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为其他矿种的探矿权、采矿权,发现稀土矿、钨矿资源储量并经评审备案,符合办理变更登记或增列矿种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办理矿业权变更。勘查矿种变更为(或增列)稀土矿、钨矿的,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开采矿种变更为(或增列)稀土矿、钨矿的,向自然资源部申请,并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开采总量控制要求。 九、自然资源部依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结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保有资源储量、采矿权设置和开采产能产量等因素,确定稀土矿、钨矿全国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并分配下达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十、自然资源部向各省(区、市)分配的稀土矿、钨矿年度开采指标,原则上以上年度下达各省(区、市)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综合各省(区、市)指标执行与管理、采矿权设置、勘查开采秩序、综合利用水平、保有资源储量等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分配,并适当向国家确定的贫困地区倾斜。 十一、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分解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分解下达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后,组织矿山所在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十二、凡涉及共伴生资源开采的,应当将稀土矿、钨矿的开采纳入总量控制指标管理,不符合开采总量控制要求超指标开采的应当进行储备。
十二部门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 工信部联原〔2018〕26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应急、国资、税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有关直属海关,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稀土行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发布以来,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联合地方开展了多轮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行业秩序明显好转,营造了较好发展环境。但受利益驱使,私挖盗采、无计划生产等黑稀土问题仍时有发生,严重干扰市场秩序和合法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行业发展质量,现就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私挖盗采、加工非法稀土矿产品等扰乱行业秩序的突出问题,加大查处、惩戒力度,以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为重点,将督查贯穿于依法整顿全过程,切实落实集团管控责任和地方监管责任,实现稀土开采、生产、流通以及进出口秩序规范有序,产品价格平稳合理,资源利用绿色环保,发展质量不断提升,稀土资源战略支撑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加强重点环节管理 (一)确保稀土资源有序开采 加大对重点资源地和矿山动态督查力度,坚决依法取缔关闭以采代探、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外包等违法违规开采稀土矿点(含回收利用),没收违法所得,彻底清理地面设施。严格管控压覆稀土资源回收,对本区域压覆稀土资源回收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已有压覆稀土资源回收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复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开展工作,做好矿点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严防安全和生态破坏事件。(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等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开采和冶炼分离计划 督促辖区内稀土集团每年按时公示其所属正在生产的稀土矿山名单(含压覆稀土资源回收项目)和所有冶炼分离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在稀土产品追溯系统中如实填报原材料采购(含进口矿采购数量)、实际产量、销售量、库存等信息。结合年度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总量控制计划、稀土产品追溯系统、稀土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量、资源税完税证明等数据,定期核查计划执行情况,严禁开展代加工业务。对存在收购、加工和倒卖非法稀土矿产品,超计划生产,进口手续一证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省级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税务、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全面排查辖区内现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限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只能以稀土功能材料及器件废料等二次资源为原料,禁止以稀土矿(包括进口稀土矿)、富集物及稀土化合物等为原料。严控新增稀土资源综合利用(含独居石处理)企业数量和规模,严禁以综合利用为名变相核准冶炼分离企业,督促实际工艺、装备与核准文件不符的企业转产。(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牵头,省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产品流通监管 健全完善稀土产品追溯系统和稀土专用发票产品目录,做到全流程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督稀土矿产品、冶炼分离产品和稀土金属等企业如实开具稀土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假冒品名。不定期检查稀土贸易企业,核实交易产品来源、数量,对买卖非法稀土产品,不开或虚开稀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严格落实稀土出口法定检验程序,做到批批必检。严格稀土出口许可证管理,重点关注出口异常企业,对经有关部门认定货源非法的出口企业,依法暂停其国内生产、销售,并停止核发企业出口许可证。加强对稀土产品进口管理,稀土矿产品进口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依法如实规范向海关申报,严禁伪报瞒报等不法行为。(各省级税务、海关、商务、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不断增强行业自律 (五)提升集团管控能力 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内部企业监管,严格落实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总量控制计划、环保、资源税、稀土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政策,确保实质性管控和规范运营管理;严控新增冶炼分离产能,异地搬迁改造须坚持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压减低效无效冶炼分离产能和建设区域稀土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提高原材料转化率,向稀土新材料、终端应用一体化发展,力争每个集团形成2~3家稀土深加工龙头企业。(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负责) (六)发挥中介组织作用 建立稀土行业诚信体系、稀土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制度,定期评估会员企业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及时取消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企业的会员资格。健全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在行业协会、商会门户网站发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对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奖励。(中国稀土行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等按其承担的主要任务分工负责) 四、提升行业发展质量 (七)促进绿色高效发展 支持稀土集团和研究单位不断完善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广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创建冶炼分离示范工厂,建设高水平、可移动、可示范的离子型稀土绿色矿山,严控氨氮对地下水的污染。强化对稀土矿山、冶炼分离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辐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含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加强火法冶炼和稀土烘干焙烧、烧结等工艺环节废气治理,妥善处理处置含放射性废渣。对环评手续不全、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长期不正常,且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及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推动功能应用 鼓励发展稀土深加工应用产业,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支持稀土高端应用和智能化项目,提升稀土新材料产品质量和智能制造水平,促进镧、铈、钇等高丰度稀土元素应用。支持建立国家级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实施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推广应用,提升行业竞争力。加强稀土新材料产学研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稀土新材料供应商先期介入下游用户产品研发(EVI),促进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及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等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 统筹研究秩序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量化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联合执法。(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负责)制定健全相应机制和工作细则,层层压实责任。每年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自查,并及时将自查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十)健全督查机制 建立联合督查机制,每年针对地方政府、稀土集团落实整顿要求情况组织1次专项督查。将私挖盗采、加工非法稀土矿产品作为督查重点,对存在工作进展缓慢、政策长期不落实、玩忽职守,参与、纵容甚至包庇违法违规活动等行为的地方和企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负责) (十一)畅通举报渠道 利用政府网站、地方媒体等途径发布举报方式,及时将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通报相关部门,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利用各自门户网站及时通报和曝光典型案件,宣传工作成效。面向地方政府工作人员、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培训,不断提升责任意识。(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及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处罚力度 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加强对私挖盗采、违规新建等情况的监控。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税务、海关等领域现行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从严惩处,震慑违法分子。健全企业“黑名单”制度,限制不良记录企业享受贷款、上市、评级等政策。
加工钛合金的首选刀具:涂层硬质合金刀具
所谓硬质合金是由硬度很高的难熔金属碳化物和特定粘结剂烧结而成的粉沫冶金制品。它的耐热性好,能耐高达800-1000度的切削温度。同时由于硬质合金刀具的硬度高、锋利性好、耐磨损、比高速钢刀具耐用,其形状保持性更是高速钢无法比拟的。另外硬质合金刀具使用寿命长、加工质量好好、精度高。因此广泛用于加工各种材料。钛的各种属性使之成为具有强大吸引力的零件材料,但其中许多属性同时也影响着它的可加工性
黑龙江钨合金深加工
高比重钨合金形象地被称作3高(或3H)合金,即:高密度、高强度、高硬度合金,因此高比重合金的一个重要用途便是广泛被应用的配重件。 以清洁金属为质料生产的高比重钨合金配重块是无公害、符合国际环保标准的。它比严重(>18g/cm3),体积小,故抗强风,入水轻,下沉快,畅销欧美等发达国家。 钨合金配重广泛用于:机械用的平衡锤、飞锤;石油等钻探行业运用的加剧杆;钟表摆锤;防震*杆、平衡配重球等手机、游戏机等运用的振子;航海、帆船等的压舱配重块、配重部件等;航空航天 中运用的陀螺仪、飞机配重件等等。黑龙江钨合金深加工 钨合金曲轴的规划能够抵消杆和活塞的分量。要害的是曲轴必须平衡的将定制的活塞和活塞杆结合起来。因为钨合金具有高密度的特征,所以常被用作钨合金配重件,并运用于赛车比赛中,以 便优化了赛车的性能,更好地平衡与控制轿车的运转。 折叠航天用 在规划航空航天和国防工业时需要高密度,杰出的机械强度,易加工的资料,钨合金则是**的选择。钨合金产品的高密度大大减小了组件的物理尺度。这样能够更简单控制分量分配,增加控制 机制的灵敏度。当很多资料需要被放置在一个狭小的空间里,钨合金成为*抱负的资料。牡丹江深加工硬质合金 折叠船用 配重是为帆船提供抵挡在飞行中的侧向力。分量不够,船简单翻船,特别是在大风中。当飞行的船舶运载的货物,到了特定的港口后,货物就会被卸下。为了保持船舶的竖直,就有必要装一些 廉价或不值钱的东西来做配重。等船泊岸了,这些配重就没用了。 折叠体育器材 因为的密度高,且体积小,熔点高,具有优良的硬度,优异的耐磨损,高极限拉伸强度,高韧性,杰出的可加工性,无毒,高耐冲击性和抗裂性且是环境友好资料,钨合金资料越来越广泛运用 与体育范畴。
科学预案防控疫情 有序推进复工生产
在全国众志成城全民抗击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进程中,合金公司经过细致的排查准备,在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制定了详细的安全科学的复工生产预案基础上,于2月17日有序复工生产。
钨合金
钨合金是以钨为基加入其他元素组成的合金。在金属中,钨的熔点最高,高温强度和抗蠕变性能以及导热、导电和电子发射性能都好,比重大,除大量用于制造硬质合金和作合金添加剂外,钨及其合金广泛用于电子、电光源工业,也在航天、铸造、武器等部门中用于制作火箭喷管、压铸模具、穿甲弹芯、触点、发热体和隔热屏等。
铌钨合金
折叠硬质合金硬质合金是最常见、最主要的一种钨的合金形式,有别于前面几款钨合金的是它是钨和碳、钴,因而它也常被称为钨钴合金。目前,工业领域应用最广泛的刀具基本都是硬质合金刀具,所以硬质合金这种钨合金也被称为是"工业牙齿"。
钨合金电镀
油田设备的"腐蚀"与"磨损"被称为两大世界级难题,全国约2.92万口油井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腐蚀与磨损,随着我国油气田开发年限和设备使用年限的增长更是每况愈下。另外,高含硫原油进口量大幅增加,炼制设备的腐蚀问题同样日益突出。更加可怕的是,因腐蚀和磨损对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带来的不利影响会越来越突出。在几种主要电镀工艺中,电镀铬工艺耐磨,成本低,但环境污染严重,且不耐氯离子腐蚀;化学镀镍磷工艺耐腐蚀却不耐磨
钨铼合金
钨铼合金中,铼的添加,不仅能提高材料强度,提高合金的再结晶温度约200~400℃,使二次再结晶后塑性好、晶粒长大缓慢,而且可以显著降低塑性-脆性转变温度。添加的铼如超过30%,就会损害合金的加工性能。钨铼合金还具有较高的热电势,在2200℃下,其热电势与温度成直线关系。钨铼热电偶测量温度可高达3000℃,是优异的高温热电偶材料。我国硬质合金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规模较小,产业集中度不高。二是